海峡石化产品交易中心
交易商入市协议
甲方:
乙方:海峡石化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海峡石化产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制度(试行)》及其它业务规则、规章制度等乙方制定的且不时修订的、在海峡石化产品电子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公示的相关文件(以下统称“业务规则”),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参与乙方交易平台的商品交易并成为乙方的交易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成为乙方交易平台的交易商。甲方已仔细研读“业务规则”,乙方已就有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甲方已完全理解该内容并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则和相关文件规定从事交易活动,乙方已向甲方充分解释交易活动中的风险,甲方已阅读并同意《海峡石化产品交易中心风险提示及免责声明》(见附件)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二条双方一致认为,“业务规则”赋予乙方的权利是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风险之必须。甲方承诺,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如甲方在交易中出现违反“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甲方同意或授权乙方根据“业务规则”规定进行处置,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方承诺,其有足够充分的履约能力,全面、适当地履行交易达成的“电子交易合同”,保证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及时交收,如出现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乙方的监管及相应处罚。
第四条甲方自愿采用乙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子交易系统、交易账号及其它有关交易、交收的线上环境和服务,并在银行的监管下为甲方办理结算业务。
第五条甲方受托人的手机号、甲方交易账号、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甲方某一特定“电子交易合同”的电子签名,以甲方的受托人手机号、甲方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登录进行的任何行为均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作出,无需额外获得甲方任何其他授权,甲方均应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交易后果。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存、保密。
第六条甲方的受托人须与申请注册的自然人为同一自然人,申请注册时所用的手机号须为甲方受托人名下登记的手机号。甲方如需变更受托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实行变更。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变更申请资料内容(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开户银行帐号等)时,应及时向乙方书面提供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关资料,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对“业务规则”进行修订,自生效之日起即以新修改的交易规则及规章制度为准,原交易规则及规章制度自动失效,甲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遵照修订后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甲方不同意新修改的“业务规则”,则应立即停止交易,并第一时间申请注销账号,账号注销前,乙方新修改的“业务规则”仍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若甲方在乙方新修改的“业务规则”发布后仍选择在交易平台上继续交易,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新的全部“业务规则”。
第九条如交易情况异常,为控制交易风险,乙方有权单方面按照“业务规则”,视情况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比例、调整交易时间、限制交易权限等。
第十条乙方对甲方的交易记录及其他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司法、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要求乙方出具相关资料的除外。
第十一条乙方主要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甲方发送成交记录、结算数据、函件、通知、信息等,并以其他送达方式为辅助。甲方向乙方发送函件应以有效书面或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否则,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但“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由于在互联网上传输信息存在的不确定因素,网上交易信息或其他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甲方的交易指令可能会中断、停顿、迟延或出现数据错误,使甲方不能及时进入交易系统,存在不能及时增大收益或止损的风险,或者技术被黑客、计算机病毒攻击,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甲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由于甲方缺乏电子交易经验或者甲方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与乙方所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不相匹配,存在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的风险,甲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由于甲方不慎将登录名称、口令、交易账户及交易密码遗失或被他人盗用,造成电子订单被他人盗买盗卖,甲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由于甲方可能没有认真阅读并注意到交易市场关于履约保证金、最大订购量、交收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或者甲方没有按照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甲方订立的合同遭到被动转让,甲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十七条乙方应不断完善网络交易平台的系统稳定性,促使交易安全、高效的进行。因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八条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及其他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引起交易市场价格的波动,使甲方存在亏损的可能,甲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甲方参与乙方推出的商品交易时,必须了解和掌握相关商品的“业务规则”,并随时关注乙方所做出的调整和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甲方于海峡石化交易平台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非法调油。
第二十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交易参考,不构成对甲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暗示,甲方应进行独立判断,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产生的交易风险。
第二十二条甲方通过乙方交易平台与任意第三方达成的交易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交易、物流运输协议、仓储协议等),权责主体为实际发生交易的甲方和对应的任意第三方,乙方作为服务提供方所提供的包括合同居间签订、货物运输交付、资金结算、发票居间开立等服务,仅代表乙方提供服务,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交易双方在交易平台上达成的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风险由交易双方自行享有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如甲方违反“业务规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取消甲方交易商资格,由此产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乙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或甲方参与乙方主持下的商品交易产生的纠纷和其他纠纷,应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业务规则”执行。“业务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海峡石化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
海峡石化产品交易中心
风险提示及免责声明
海峡石化产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郑重提醒您,为了使您更好认识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根据本中心有关规定,特提供本风险揭示及本平台免责声明,请您认真阅读。
一、本中心电子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及其他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引起交易市场价格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本中心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二)政策风险:由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可能会引起交易市场价格的波动和成交后不能有效执行的风险,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本中心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技术风险:由于挂牌信息、产品交易及结算转账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黑客或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同时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您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本中心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四)互联网风险:由于在互联网上传输存在的不确定因素,网上交易信息或其他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您的交易指令可能会中断、停顿、迟延和数据错误,使您不能及时进入交易系统,存在不能及时增大收益或止损的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本中心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五)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荡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的瘫痪;结算机构或结算银行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交易系统的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您的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全部成交,甚至出现交易数据丢失等不利情况,您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本中心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六)其它风险:
1、由于您可能缺乏电子交易经验或者您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与本中心所提供的交易系统不相匹配,存在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的风险,您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本中心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2、申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与交易账号都可作为登录账号使用,用此“手机号”或交易账号登录并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均视为交易商的行为,由交易商承担相应责任。由于您不慎将登录名称、口令、交易账户及交易密码遗失或被他人盗用,造成电子订单被他人盗买盗卖,您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本中心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3、由于您提供的自提、配送、货转等物流信息不详、不准确,或未按要求修改相关信息的;或没有按照相关提货要求正常提货、配送、货转等产生损失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由于您没有认真阅读并注意到交易市场关于履约保证金、最大订购量、交货提货期限、结算支付、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或者您没有按照本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结算、提货申请、相关金融、物流等服务,您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及责任。
本声明揭示的风险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尽述一切有关电子交易之风险,故您应在仔细研究、熟悉电子交易后,方可入市。如果您申请或使用本中心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我们将认为您已完全知悉电子交易的风险,并自愿承受电子交易风险,即您能够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损失。
二、免责声明:
(一)任何交易商因使用本中心相关平台而可能遭致的意外及其造成的损失包括可能链接到的第三方网站内容而感染电脑病毒),本中心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任何交易商应对使用本中心相关平台获得的信息结果自行承担风险。相关平台仅作为一个促进交易、提供供求信息展示交流的平台,平台交易商应自行上传相关资源信息,本中心不对该信息内容的安全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中心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供参考,交易商应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交易商据此进行买卖交易的,权责主体为实际发生买卖交易的买卖双方,平台作为服务提供方所提供的包括合同居间签订、货物运输交付、资金结算、发票居间开立等服务,仅代表平台提供服务,平台不承担因买卖双方交易产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买卖双方在平台上达成的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风险由买卖双方自行享有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本中心不对交易平台、官网、移动端、微信公众号等上的信息、资料、货物和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担保;如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中心会合理地尽力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海峡石化预售交易平台
入市补充说明
海峡石化产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郑重提醒您,为了使您更好参与预售交易平台交易、结算、货款支付等业务,特补充说明如下,请您认真阅读。
一、参与预售交易平台业务的交易商,需已注册成为本中心的入市会员,遵守《海峡石化产品交易中心交易商入市协议》【具体详见(ys.sptccn.com)】及《海峡石化产品交易中心风险提示及免责声明》等等本中心相关规则的约定,并须知悉且同意本补充说明的相关条款。
二、参与预售交易前,您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海峡石化产品交易中心产能预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详见(ys.sptccn.com)】、《海峡石化产品交易中心协议预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详见(ys.sptccn.com)】等预售交易平台的相关制度及业务规则,了解并同意参与预售交易的相关权利义务。
三、您已知晓,预售交易平台是发布预售交易管理办法、业务规则、通知、公告的主要渠道,请您保持密切关注。
四、您已知悉,本中心“现货交易”与“预售交易”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交易模式,两者在交易、结算、交收等业务上面均存在差异,您同时参与两种交易,需分别遵循各自的管理办法及业务规则。
五、预售交易期间,商品价格可能会存在较大幅度的波动,导致产生交付违约、持有订单价格风险、追加保证金、强制退出等情形及风险,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本中心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六、根据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以及《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建立交易场所集中登记结算制度,由统一的第三方清算机构(以下简称清算机构)对交易场所实行投资者和交易标的统一登记、保证金统一存管、交易统一结算”的监管法规,您已知悉且同意:
1.对于预售交易,本中心需在指定结算银行设立以“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为账户名称的交易商清算账户(专户账号:15015279900046,存管银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该清算账户主要用于交易商在预售交易平台上保证金、货款、交易手续费等款项的资金结算。
2.参与预售交易的交易商须把公司自有银行资金账户与交易商清算账户进行绑定,才能进行资金存管与结算。第三方存管绑定操作详见本中心公布的三方存管操作流程,如有疑问可咨询本中心工作人员。